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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州戴璐实锤:流水的市长,铁打的潜规则

一、扬州发布公告了,不是“张市长”而是“韦市长”。
这个结果,基本被我之前的文章言中:
杨副市长去年2月,才空降扬州。然后女方结婚之前已经在商务局了.......
一个空降的,对本地政治生态还不熟悉的领导,而且还没对戴局进行大力提携,怎么就滚到床上去了呢......这件事的最后通报结果,我想可能没有现在传得那么刺激。
可即便言中,我也不是很高兴。因为,这个通报在我看来,有很多bug。
第一:通告的开头是“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”,这个描述很暧昧,很不正规,对比扬州之前的调查公告,显得轻飘飘的。
第二:调查只是说戴局和韦市长有关系,但无论是网络流言还是坊间传闻,以及当地人的,都说戴局在进步的道路上,和很多人都有瓜葛。
戴局90年生人,工作十年,就换了4个单位,从县检察院到区商务局副局。
已经走完了普通公务员一辈子的路。
这种工作调动,仅仅只承了一个市长的光吗?
第三:处罚结果仅仅是建议免职。建议,免职。
“建议”能不能落实,还是个问号。
免职这个处罚,也太暧昧了。
在编制系统,免职的含义,不是说“罢官”了,沦为平民了。
也有可能是正常的职务调动,不含褒贬,即便是惩戒性的免职,也只是将其调离岗位,1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,2年内不得提拔和晋升。
这和“停职”、“撤职”有着本质区别!
两年之后,戴局长可能还是那个“颜值有香气的女子”。
 
 
所以,对于这个结果在我看来,大有高高举起,轻轻落下之嫌。
前段时间,上层发布重要讲话:
坚决抵制拉拉扯扯、吹吹拍拍等歪风邪气......让党内关系正常化、纯洁化。
 
这段表述是十八大以来首次出现,其分量不言而喻。
只能说,希望扬州方面后续能够贯彻最新精神,取得突破性进展吧。
二、成都女区长,独具文采,扬州戴局长,傲然风骚。
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,在短短半年内,我们就曝光了多起重大桃色风波。
而且不在娱乐圈,都在官场。
这说明什么?
如果我们总把恶怪罪到戴局比较主动上,也有些片面了。
戴局长天生丽质,这样的佳人,走到哪里,都会引起周围人的注意和主意。
向她伸出橄榄枝的机会,要比普通人多得多。
即便韦市长不伸,x市长也会伸。
问题的关键就是,我们如何预防这种“橄榄枝”?
一个普通的公务员,累死累活,加班熬夜几十年,可能在晋升上,都没有戴局长、陈区长某个晚上来得快。
这才是最大的不公平。
经过十多年的反腐斗争,现在通过送钱、找后门的机会晋升的漏洞基本被堵死了。
但是“性贿赂”,“看背景”的问题依然客观存在。
尤其是“性贿赂”,非常隐蔽。
钱权交易,你还能找到钱,找到实体,找到证据。
性贿赂,怎么找证据呢?
两个人只需要一个没有监控的办公室,一辆小轿车,就能“神不知鬼不觉”地把交易给完成了。而且刑法上的行贿罪,定义是:
“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,是行贿罪。”
按照这个法条,性贿赂就不算行贿。
这就给了很多人可趁之机,据报道统计,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95%都有“情妇”,腐败的领导干部中60%以上与“包二奶”有关。
在1999年,广州、深圳、珠海公布的102宗官员贪污受贿案件中,有100%包养了“二奶”,堪称触目惊心。
而且早在2002年,就有36名代表联名提出议案,希望增设“非财物贿赂罪”,以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反腐败立法。
可惜的是,20年过去了,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,性贿赂依然没有被立法。
大多只能以“生活作风”的纪律规定处罚,而且结果相当宽松、可上可下!
 
三、法纪不彰,则治理不显。
性贿赂的发生频率之高,和刑法惩治力度之弱,已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,是不争的事实。
过去,还有一个娱乐圈能给官场的“性贿赂”问题遮风挡雨。
现在,娱乐圈都变得风清气正了。
我们还要对戴局长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吗?
难道这仅仅是“生活作风”的问题吗?
 
忽视“性贿赂”,就是忽视数百万基层工作人员的辛苦努力。
纵容“性贿赂”,就是纵容这种扭曲晋升机制的不正之风。
市长是流水的,潜规则却是铁打的!
长期以往,理想信念必将荡然无存。
看看国家是怎么整治娱乐圈的?
艺人嫖娼、睡粉、出轨、强奸、猥亵,一旦曝光,永久中断演艺事业,不准活跃在公众面前。
今天,我们是否也应该用整治娱乐圈的方式,去整治这个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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